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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侵占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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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

森林、湿地、草原是生态建设的主阵地,是林草事业发展之本,增长之基。近一段时间以来,全省林草系统开展了多个打击涉林涉草涉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守护好龙江森林、湿地、草原的任务依然繁重。为全面加强我省森林、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巩固中央环保督查、绿卫2019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行为,有效遏制涉林涉草涉湿等破坏生态问题多发频发的势头。省林草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侵占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守护好龙江绿水青山、草原湿地为目标,以打击毁林毁草湿开垦,滥砍滥伐林木,滥侵滥占林地草原,破坏蚕食侵占湿地草原等违法犯罪为重点,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加大查处各类案件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继续保持打击各类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恢复违法侵占的林地、草原、湿地植被,为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和违法违规破坏森林和林木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全面掌握各地森林和林地的变化情况,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

(二)全面清查各类违法、违规侵占湿地情况。对违法侵占湿地案件,要一查到底,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侵占湿地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对湿地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征占用湿地项目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征占用湿地项目是否存在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未批先占)、串换位置、改变建设内容等违规征占用湿地行为。

(三)严厉打击毁草开垦、滥占草原、蚕食破坏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全省草原清查成果和卫片比对草原图斑变化情况,重点打击违法开垦草原、占用草原行为,中央环保督查案件、十八大以来草原变化图斑、扫黑除恶等涉草案件要核实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恢复草原植被。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卫片判读确定森林、湿地、草原疑似图斑,由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依据疑似图班开展自查,省林草局进行抽查的方法进行。

(一) 省林草局安排局第三林业调查规划院对全省最新两期卫片对比,依据全省森林、湿地、草原管理范围,确定森林、湿地、草原变化疑似地块各地数据。

(二)各地各单位对林草湿变化疑似地块进行确认,对确定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在自查期间,要重点关注,积极回应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媒介工具,发现问题线索,一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法问题,要查清面积、违法时间、直接责任人等。要边查处边整改,力争尽早恢复植被。

(三)各地根据2020年森林督查下发的森林和林地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开展现地核查,查清变化原因,上报核查成果。

(四)省林草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成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疑似图斑量确定。

(五)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林草局将向全省通报各地专项行动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5日—7月20日,局第三林业调查规划院以全省林草湿管理范围为基础数据,以最新两期的高清卫片进行数据判读(2018年、2019年两期卫片),生成疑似图斑数据,发至各市地。

(二)2020年7月20日—9月20日,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将自查结果上报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9月20日前,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将自查结果报告(附表)上报省林草局。

(三)2020年9月20日—10月15日省林草局将对各市地进行抽查。

五、组织机构

省林草局成立开展打击违法侵占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东旭省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朱良坤省林草局副局长

侯绪珉省林草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军省林草局防火专员

李云辉草原处处长

殷彤湿地处处长

林洪湿地数字中心主任

李少钦局三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处。

主任:张志军(兼)

副主任:蔡晓达、陈钢、李延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林草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不利、案件频发高发的单位和领导,省林草局将重点督办约谈,限期整改。并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追责问责。

(二)加强协调,各方联动。林、草、湿各方力量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同研究推进具体措施。省林草局与地市、县林草部门协调推进,打击、查处、收回林地湿地草原,恢复植被一并进行,不留死角和尾巴。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资源保护特点,善抓重点,敢抓难点。从资源保护存在问题出发,确定打击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集中打击力量,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强化落实,要敢于啃硬骨头,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达目标绝不罢休。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渠道。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广泛开展新修订《森林法》和《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和战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

联系人:资源处:张玉龙

电话:15104565887

草原处:张洪彦

电话:15804667657

湿地处:兰彤

电话:0451-82337357

 

附件:1.森林资源核查统计表样(略)

2.2019年卫片与2018年卫片比对疑似改变草原用途斑块核查情况表(略)

3.草原变化斑块核查汇总表(略)

4.2020年度全省打击违法侵占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核查明细表(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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